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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議員陳進雄涉嫌賄選 被判5年

2011年11月30日 20:19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3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南市議員陳進雄被控于去年的五市議員選舉中涉嫌賄選,臺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選舉規定判陳進雄有期徒刑5年,並罰金300萬新台幣。

  日前,陳進雄被控以每票500元新台幣向選民買票。去年11月,臺南地檢署發動4波搜索行動,分別在陳進雄住處等多處地點,查扣賄選名冊等證物。今年2月10日,臺檢方對陳進雄在內的21人提起公訴。

  判決書指出,陳進雄與當時擔任競選總幹事的林聰輝、特別助理魏育民,尋求新營農會總幹事周元鼎等人擔任樁腳,要求農會員工提交選民名冊,由陳進雄競選總部支付賄款,向57人買票。

  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規定,判處陳進雄有期徒刑5年,並罰金300萬新台幣;判處林聰輝有期徒刑4年;判處魏育民有期徒刑2年6個月。(台灣網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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