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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網11月10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當局刑事警察局在10月份向各警察機關行公文,要求各分局鑒識小組在竊案採證時,即便採集到DNA跡證也暫緩送鑒識中心,等到明年1月再補送。臺中市某鑒識小組指出,刑事局10月來文,可能因為預算不足。
據臺媒了解,雖然一般竊案比到DNA而破案的機率很低,但根據DNA等跡證破案的也不是沒有,現在刑事局要求暫緩送驗,恐提高嫌犯連續作案的風險。島內各分局面對竊案時,大多以監視器、車牌號碼、轄區慣竊作為辦案的主要方向,九成以上都是靠這些證據破案,但仍有部分案件是依生物跡證(精液、唾液、血液)來破案,不過送驗生物跡證的成本較高,一次比對就要花上5000元新台幣。
島內基層鑒識警察説,雖然不了解刑事局新規定的原因,推測應是預算不足所造成,再加上竊案通常都不是依DNA跡證破案,所以暫緩送驗以降低開銷也算合理,不過這段空窗期若有慣竊沒有留下指紋,而DNA又暫緩送驗,等明年再補送,其實歹徒再犯率很高。(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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