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塑化劑風暴延燒 黑心廠商或遭臺檢方求處30年重刑

2011年06月07日 07:14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7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塑化劑風暴使臺灣形象蒙上陰影,造成相關産業重大經濟損失,彰化檢方和臺當局衛生部門研議,可能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行政處罰,對禍首臺灣昱伸公司按次裁罰,每次最高30萬元(新台幣,下同);至於負責人賴俊傑,檢方查出交易次數超過200次,將依刑法一罪一罰究辦,最高可求處30年刑期。

  臺當局衛生部門昨天再度公佈知名喜餅大廠郭元益食品等20多家廠商用的水果粉、乳酸粉、酸奶粉等,源頭都來自昱伸公司,疑遭塑化劑污染;有廠商拿這些原料,做成精力湯、男性轉骨湯等販賣。衛生單位已自郭元益回收14.8公斤葡萄果汁粉,郭元益昨日在第一時間澄清,確實曾向昱伸下游廠商恒宜公司進果汁粉,作為新品測試使用,但經內部試吃評比,發覺口感不理想,即未採用。

  彰化檢方偵辦昱伸案已近尾聲,參與偵辦行動的人員透露,檢方曾研究是否涉及詐欺,但法律構成要件可能有爭議,目前還在研議;如只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罪”起訴,又擔心刑責太輕。

  經過研究後,檢方掌握賴俊傑在2006年7月1日以後,也就是臺“刑法”修法採一罪一罰新制實施後,制售含塑化劑的黑心起雲劑、香醬,交易次數超過200次。賴俊傑的行為即使只依違反“食衛法”罪起訴,但在一罪一罰原則下,要求處30年最高刑期,已依法有據。

  臺當局法務部門高官陳守煌也認為一罪一罰適用賴俊傑,雖然“食衛法”最高本刑只有3年,但因一罪一罰,未來被告合併執行刑時,可以求刑30年。

  據了解,賴俊傑1994年成立昱伸,彰化檢方雖然查扣到1997年間的進銷貨憑證,但資料非常少,連日來清查結果,現有的具體進銷貨憑證,金額只有500多萬元。

  5月20日,彰化檢方到新北市中和區搜索昱伸公司時,賴俊傑供稱,每月向上游金童企業行購買塑化劑約5噸,調製成黑心起雲劑約50噸,賣給下游16家盤商,每月營業額約300萬元,有一成獲利。臺灣檢方無法接受賴俊傑説詞,積極從上、下游進銷貨憑證追查實際營業額,發現昱伸和下游盤商及整個銷貨網業者,多數涉嫌長期漏報進銷貨金額,有明顯逃漏稅行為,正設法找出更多進銷貨憑證。(台灣網 馮存健)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