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去年11月,陳水扁夫婦被判刑定讞後,臺檢方特偵組為確保能追繳共61000萬元(新台幣,下同)犯罪所得及罰金,向臺法院申請扣押陳水扁家島記憶體款、股票共約7241萬元,及市值逾22000萬元的人文首璽、民生官邸、臺南官田老家與寶徠豪宅等不動産。但臺灣“最高法院”認定,陳水扁家海外匯回6億多元已足夠抵繳犯罪所得,昨天駁回特偵組扣押聲請,不得再抗告。
臺“最高院”法官認為,既然龍潭購地案及陳敏熏買官案已判決有罪定讞,檢方就取得合法執行名義,無須再向法院申請扣押,可直接拍賣陳水扁夫婦名下的不動産抵繳沒收犯罪所得及罰金。
臺檢方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對此表示,已另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判刑定讞部分核發執行命令,依法扣押陳水扁家資産,臺“最高法院”的裁定影響不大。此外,臺北地檢署也對陳水扁家不動産祭出“限制移轉登記”禁令,就算檢方特偵組解除扣押命令,陳水扁家也無法處分相關資産。(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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