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連勝文槍擊案嫌犯被求處死刑關鍵 犯後無悔意

2011年01月22日 09:5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月22日消息 廢除死刑潮流中,為何林正偉會被求處死刑?據悉,除了揭露在起訴書的理由外,林正偉的一句話讓檢方把“死刑”作為求刑的唯一選項,林正偉告訴檢察官“如果還有下次,我不會採取這種做法。”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檢方聽到林正偉説這句話,也相當驚訝,“還有下次?”後來地檢署高層研究後,認為林正偉犯此案已經太過驚世駭俗,竟然還想到“下一次”,因此林正偉曾在偵訊時道歉的印象,全部被推翻,求刑從無期徒刑變成死刑。

  多次與林正偉“交手”,檢方形容林正偉“強硬又難纏”,據報道,其實林正偉落網的第一時間,就把動機交代的相當清楚,檢方形容“約有8成”,“其餘兩成是林正偉擔心牽扯家人朋友不想講”。

  林正偉曾嗆檢察官“該講的我都講了,為何不相信我,為何要騷擾我家人朋友?”檢察官回應“你説的這些,外界誰信啊?”林正偉竟振振有詞地向檢察官洗腦“不要管外面的想法,這件事就是這麼單純,為何要在意外界怎麼看?”

  據透露,犯案情節重大不代表一定會求處死刑,犯後無悔意,才是讓林正偉被求死刑的關鍵。(台灣網 馮江)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