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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未終審案件發回更審 陳水扁合併刑期上限20年

2010年12月03日 20:0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已因龍潭等案入獄服刑,而公務機要費、“二次金改”、“外事機密款”等3案,均在臺灣“高等法院”審理。這3案未來即便都判有罪定讞,但對於陳水扁的刑期影響已相當有限。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控利用金控並購案,向金控業者索賄6億多元(新台幣,下同),雖然一審獲判無罪,但臺檢方特偵組上訴後,臺灣“高院”已抽籤分案,由受命法官黃斯偉的合議庭承審。

  陳水扁另遭控于任內將臺灣外事主管部門提供給臺灣地區領導人出訪零用金,扣留部分轉匯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之用,一審也獲判無罪,全案也已上訴臺灣“高院”,由受命法官陳憲裕的合議庭承審,訂於21日開庭,屆時將是陳水扁入獄後首次出庭。

  此外,臺灣“最高法院”11月11日將扁家4大案的龍潭案、前101董座陳敏熏人事案判刑定讞,另將公務費、南港案和洗錢部分發回臺灣“高院”更審,臺灣“高院”也在今天(3日)抽籤,由受命法官賴邦元的合議庭承審。與陳水扁有關且尚未定讞的主要案件,已全集中在臺灣“高院”。

  陳水扁在龍潭案被判刑11年、陳敏熏人事案被判刑8年,未來合併刑將訂在11年到19年之間。而與陳水扁相關各案,主要犯罪時間均在2005年以前,因此適用舊法,多項罪名合併訂有期徒刑,最高就是20年。

  島內法界人士表示,除非陳水扁日後在剩下的其中一個案件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否則目前待審的各項案件即便獲判有罪定讞,陳水扁合併刑的上限就是20年,影響已有限。(台灣網  孫金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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