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今天中午發監到臺北監獄服刑,在眾多警力戒護下,警備車緩慢前進,當車隊駛離臺北看守所大門時,臺北看守所門哨時鐘正好指向1時11分。
據報道,陳水扁案過去出現多次數字“11”的巧合,2008年11月11日遭臺特偵組申押獲准、2009年9月11日一審宣判、2010年6月11日二審宣判、臺灣“最高法院”今年11月11日判龍潭案有罪定讞,陳水扁、吳淑珍各遭判刑11年。
陳水扁今天發監服刑,就在載著陳水扁的警備車開始向前駛時,警方在臺北看守所內外道路排出人墻戒護,當車隊駛離臺北看守所大門時,北所門哨時鐘正好指向下午1時11分。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昨天收到臺灣“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及相關卷證,今天發出執行指揮書,將陳水扁移往臺北監獄服刑。
雖然陳水扁已無相關禮遇,移監過程沒有維安特勤人員介入,但臺北縣警方仍不敢大意,陸續調動荷槍實彈霹靂小組等警力支援。(台灣網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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