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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一檢察官辦案不力積案嚴重遭彈劾

2010年11月25日 19:1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監察院”調查發現,屏東地檢署檢察官何克昌積案太多,情節嚴重,今天以9票對零票,全數通過彈劾案。查案“監委”説,甚至有案子躺了5年都沒有動靜,希望島內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從重懲戒。

  查案“監委”陳健民説,2007年到2010年度臺當局“法務部”業務檢查發現,何克昌遲延案件、無故未接續進行的情形嚴重,像2008年度“無故未接續進行繼續6個月以上未滿1年”的案件33件、“無故未接續進行繼續1年以上”案件也有12件,根本是“案子分給他後,就躺在那兒睡覺”。

  查案“監委”李復甸指出,所謂案件“未接續進行”,是指檢察官“沒有任何動作”,包括詢問被告、證人,連發函等都沒有,有案件甚至拖延5年,很多超過1年的案件,都是相對簡單的誣告案、詐欺案,“案子擺在那邊不動,對涉案人並不公平”。

  陳健民指出,何克昌被監察院約詢時答稱,有些遲延案子是要“等待證據出現”、“證據什麼時候要出現,不是我能夠掌控的”;陳健民批評,檢察官應該要積極辦案,“證據怎麼會自己出現?如果沒有證據,就該還人家清白”;臺灣“司法院彈劾案審查會主席”錢林慧君表示,等證據出現這種理由“不可思議、很荒謬”。(台灣網 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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