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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行路段竟無標識 臺妙齡女模騎車摔跤毀容(圖)

2010年04月28日 13:1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林小姐在水防道路摔車、毀容(左圖)事故前是名妙齡女模(右圖)。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台灣網4月28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作為防汛、搶險運輸的水防道路(河川堤壩上方或周邊道路),可能成為“路人殺手”。臺灣一位業餘女模特在水防道路騎車,不幸摔車毀容,事後發現水防道路禁止行車,但行政單位卻沒有設立任何禁止標誌。

  林小姐向民意代表黃偉哲陳情指出,她日前和男友騎機車行經臺北縣汐止新臺五路康誥坑橋旁水防道路,道路旁籃球場沒有安全護欄,一顆籃球突然從半路殺出,害兩人摔車受傷;她右眼附近撕裂見骨,差點要植皮,幾個月無法工作,但這條水防道路每天都人車來往,附近卻沒有禁止行車的標誌。

  黃偉哲説,打籃球的學生和家長一直沒有道歉,林小姐才向家長提告,學生家長卻找來地方民代,不但要挾不得求償,還提出水利局及臺北縣汐止市公所公文,強調“水防道路不得行駛車輛”及“水利法限制該球場不得設置圍網以免阻礙水流”。林小姐昨天臉上還看得到傷痕,她質疑,“難道我就是活該,只能算自己倒楣嗎?”

  臺當局“經濟部水利署”科長林啟文指出,依照臺灣河川管理辦法,民眾可以使用水防道路,但“須自己負起安全責任”;臺北縣政府水利局技正傅墩祺堅持説,水防道路本來就不準車輛通行。(台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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