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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票同意 臺“立法院”通過新任“檢察總長”案

2010年04月13日 12:2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13日消息 臺灣“立法院”今天行使臺灣“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被提名人同意權投票。被提名人、臺當局“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獲同意票75張、不同意票32張、無效票2張,獲任“檢察總長”。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黃世銘為臺灣“司法官訓練所”第14期結業,曾任嘉義、桃園、臺北等地檢署檢察長及“法務部”主秘,還曾獲選臺灣10大傑出青年、模範公務員等稱號。黃世銘任職嘉義檢察長、桃園檢察長時,因大力查賄、掃蕩電玩業,讓當時執政的國民黨內許多要員跳腳,多次向當時的“法務部長”馬英九施壓,黃世銘也因而獲得馬英九賞識,在臺灣檢察界獲得“司法硬漢”稱號。

  報道稱,臺灣前“檢察總長”陳聰明一月間遭臺灣“監察院”彈劾後辭職,馬英九提名黃世銘為新任“檢察總長”,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立法院”上午行使“檢察總長”同意權投票,投票結果,出席委員109人,同意票75張、不同意票32張、無效票2張。

  據臺灣“法院組織法”規定,“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不得連任。臺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立法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民代一半以上同意通過;同意權行使結果,由“立法院”咨復“總統”,若被提名人未獲同意,“總統”則應另提他人咨請“立法院”同意。(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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