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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改姓需父母雙方同意 臺灣單身媽媽抗議

2010年04月12日 12:3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12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一單身母親張女士與臺灣婦女新知基金會上午在臺“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她們高喊“我要孩子跟我姓、從母姓非次等選擇”口號,要求民意代表支援修改臺灣相關規定,賦予成年子女自行決定改姓的權利。

  臺灣現行規定,“有事實足已採認子女姓氏對其有不利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為父姓或母姓。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張姓婦人表示,她與丈夫離婚30年,前夫已另有家庭,她獨力撫養孩子長大,今年32歲。孩子想替她娘家延續香火,便向法院提出申請改從母姓。她説,法院判決認為其子生父前科紀錄中,非殺人、販毒、貪污等犯罪情節重大案件,從父姓無“不利影響”,無法改從母姓。她疑惑,難道要其子生父殺人、販毒,才能改從母姓?何況孩子與前夫失去聯繫20年,改姓為何還需前夫許可?

  臺灣婦女基金會副董事長彭渰雯表示,現行改姓以“不利影響”為考慮,造成法院實務認定較嚴苛,實質改姓困難。臺當局應該儘快修改相關規定,應以“最佳利益”替換不利影響,作為改姓衡量。

  彭渰雯説,成年人也應有權利選擇自我認同為父姓或母姓,臺當局應“修法”賦予成年子女自行改姓權利,不需經過父母雙方同意。(台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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