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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二審6月11日宣判 多名非扁家涉案人或予免刑

2010年04月02日 14:04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提訊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並傳訊相關被告出庭,特偵組檢察官于庭中為前陳水扁辦公室會計專員陳鎮慧請求免刑,並免除與其他共犯共同追繳犯罪所得。全案訂於6月11日宣判。

  臺灣“高院”合議庭今天傳訊所有相關被告出庭,進行宣判前的言詞辯論程式。前臺灣力拓集團董事長郭銓慶上午庭訊時,以“我願意面對司法”表示認罪,前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扁家友人蔡銘哲及陳鎮慧也都認罪。

  陳鎮慧説,陳水扁律師團一再質疑她公私不分,她也曾質疑,領公家薪水,卻要幫助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和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點收到的捐款與私人款項,是否公私不分,自己也不知道。她説,從未幫忙蒐集發票,也沒有使用公務費,臺北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卻要她連帶分攤新台幣1億元犯罪所得。陳鎮慧説,面對司法她選擇坦白,但也背負背叛的壓力,請求合議庭給她自新機會,讓她有信心面對人生下半段。

  至於科刑範圍,郭銓慶和陳鎮慧請求合議庭給予免刑,李界木和蔡銘哲則請求從輕量刑。臺灣檢方也為陳鎮慧向合議庭建請免刑,並免除與其他被告共同繳交連帶犯罪所得責任。

  據報道,合議庭于庭末諭知,4人部分辯論終結,訂於6月11日宣判。下午將繼續開庭,審理其他被告部分。(台灣網 張辰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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