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30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大學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博士班休學生李念龍,被控2008年連續將至少3隻貓虐待致死。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動物保護規定,合計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臺北地檢署先前起訴指出,李念龍于2008年底在網路上向他人收養2隻貓,到手後將其帶回臺灣大學校園,加以虐待殘害,致貓嚴重腦水腫及骨折、肺臟出血等傷害,其後更直接將貓丟棄在校園內。受傷小貓雖經民眾發現並送醫急救,但仍回天乏術。
臺檢方偵訊時,李念龍坦承收養上述2隻貓,但辯稱其中一隻在收養前就已受傷,帶回宿舍後便死亡;另一支則是在收養當天就放養在臺灣大學校園,後來就失去蹤跡,否認虐殺貓。
全案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追加認定李念龍虐殺另1隻貓“妹妹”,認為他淩虐動物引以為樂,審理過程也始終否認犯罪、毫無悔意。法官更指出“人性可貴之處,在於有悲憫之心”,基於眾生平等角度,將他殘害3隻貓的行為各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定應執行刑1年6月。法官還指出,李念龍涉嫌虐殺另外5隻貓,已另案告發移送臺檢方偵辦。
臺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動物保護檢查員施奇勳表示,本案是臺灣動物保護規定施行以來少見的重刑,他于承辦訊問時曾與校方溝通,建議李念龍以道歉等方式解決,但李念龍仍堅決否認虐貓,後來由於他的供詞反覆,才讓案情得以水落石出。(台灣網 陳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