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監察院”1月19日通過“檢察總長”陳聰明彈劾案,要求急速處分。來源:臺灣TVBS電視臺
台灣網1月19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監察院”今天二度召開彈劾審查會討論“檢察總長”陳聰明失職案,“監察委員”以8票比3票通過陳聰明彈劾案。另外,“監察委員”同時以7票比4票,通過對陳聰明提急速處分。
“監察委員”調查陳聰明涉及陳水扁案關係人、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潛逃赴美案、陳聰明曾赴黃家喝春酒案、陳聰明與名嘴的魚翅宴案等。“監察委員”1月5日以陳聰明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檢察官守則”等,提案彈劾,“監察院”6票贊成、6票反對,彈劾案未過關。
“監察委員”李復甸、錢林慧君今天二度提案彈劾,出席的11位“監察委員”以8票對3票,通過彈劾陳聰明。另外,“監察委員”同時以7票比4票,通過對陳聰明提急速處分。
臺“監察法”第14條規定,“監察院向懲戒機關提出彈劾案時,如認為被彈劾人員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情節重大,有急速救濟之必要者,得通知該主管長官為急速救濟之處理。主管長官接到前項通知,不為急速救濟之處理者,于被彈劾人員受懲戒時,應負失職責任”。(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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