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18日消息 臺當局制訂的攸關兩岸銀行、證券及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辦法草案,臺相關部門已于上週五報臺當局“行政院”核定中,若無異議最快可望于本週核定。
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一旦兩岸金融開放影響臺灣銀行母行健全或金融市場穩定,臺當局保留對雙嚮往來有撤銷許可的權利。其中大陸金融機構登臺的條件,包括世界排名前百大、並具備國際經驗者。而對於有意參股臺灣保險公司的大陸業者,採較具彈性的標準,包括近3年業務財務健全、近5年無重大違規,信評A級以上等門坎。
在所有金融機構中,陸資對臺灣的金控、銀行興趣最濃,“辦法”中未明訂大陸銀行登臺,需先設辦事處,期限2年才能升格為分行。但強調需在實質對等的原則下進行,為未來兩岸協商市場準入預留伏筆。另一方面,島內金控登陸參股的部份,按照臺當局“金管會”先前規劃,也必須達到一定門坎,包括:1、扣除此次參股金額後的資本適足率,必須在120%以上;2、加計此次參股金額後的雙重杠桿比例,不得超過100%;3、近三年未受大違規處分。
趕在兩岸MOU(兩岸金融監理合作諒解備忘錄)于16日生效前夕,“金管會”上週五(15日)已將兩岸兩岸銀行、證券及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辦法草案呈報“行政院”,“行政院”已將相關辦法草案會各單位表達意見,若無異議最快可望于本週核定。(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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