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20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日前在羈押更裁庭上為了證明自己不會逃亡,爆出士林官邸、馬英九辦公室有密道,“是給兩蔣與馬英九用的”;由於他此舉可能有泄密之嫌,臺北地檢署20日證實,已分案交由主任檢察官楊榮宗偵辦。
據報道,陳水扁是在本月8日臺灣“高等法院”召開的羈押更裁庭作上述表示。臺北地檢署指出,臺檢方9日就主動剪報簽分他案,由楊榮宗偵辦,並向“高院”調閱法庭筆錄。臺檢方已發函馬英九辦公室及臺防務主管部門,先厘清陳水扁説法是否屬實。若確有其事,會再了解相關事實是否已被核定為公務機密或防務機密,若屬防務機密,案件將移送臺“高檢署”。
報道説,根據臺灣法規規定,“泄漏或交付防務秘密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泄漏防務以外秘密罪”,則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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