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29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新新聞週報》9年前的“嘿嘿嘿”報導,指呂秀蓮虛構、散佈陳水扁緋聞。呂提告,臺“最高法院”判決《新新聞週報》須登報道歉,《新新聞週報》卻遲無動作,呂秀蓮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於昨天“自費”以《新新聞週報》名義,在臺灣《自由時報》刊登半版道歉聲明。
呂秀蓮透過辦公室表示,“嘿嘿嘿事件”是當年“立法院”第一次罷免陳水扁案引起的政治操作,她將在11月6日事件滿9週年開記者會説明,“敬請各界拭目以待”。
呂秀蓮聲明指出,2000年11月16日,《新新聞週刊》以“鼓動緋聞,暗鬥阿扁的竟然是呂秀蓮”為標題,捏造不實,誣指呂秀蓮“想藉緋聞幹掉陳水扁,更上一層樓”,全文由記者楊舒媚署名撰寫。
呂秀蓮幕僚昨天指出,當時“立法院”醞釀罷免陳水扁,為了轉移罷免案焦點,有人操作“嘿嘿嘿事件”,“呂秀蓮是罷免案的受害者”。
臺“最高法院”判決《新新聞週刊》必須在《聯合報》等四大報刊登頭版半版道歉聲明,昨天只在《自由時報》刊登。呂秀蓮辦公室強調,這則廣告是法院強制執行,昨天先刊登在《自由時報》,廣告內容是判決主文,未來也會要求在其他各報刊登。
《新新聞週刊》董事長周天瑞表示,“我們認為沒道理,沒必要執行,那是呂秀蓮自己刊登的”。有關登報道歉的執行費用,呂秀蓮可能會要求《新新聞週刊》支付。周天瑞説,“再説吧!反正不是我們做的,接下來再研究吧”。(芮文輝)
[ 責任編輯:芮文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