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1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四大弊案11日遭臺北地方法院一審重判無期徒刑,全案即將移審臺灣“高等法院”。由於“高等法院”屬舊式大樓,沒有在押被告專用通道,考慮到未來陳水扁出庭的安全維護,對於出庭的路線問題,臺灣“高等法院”正在研擬對策。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公務機要費案、竹科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陳水扁與吳淑珍索賄、賣官案,陳水扁在昨天下午2時許已經收到臺北地院送達臺北看守所的判決書,依法必須于10天內提起上訴。
根據過去“高等法院”審理的模式來看,所有刑事案件的在押被告出庭都是和民眾混雜在一般通道中,在押被告除了有法警護送、上手銬、腳鐐之外,其他都與一般民眾出入沒有什麼不同。
不過,依照陳水扁案在臺北地院一審開庭的狀況,北院因為大樓較晚興建,特別設計在押被告出庭專屬的移動路線,讓支援與反對陳水扁的群眾,只能在法庭上看到、沒有辦法直接接觸陳水扁,“高院”少了這條專屬移動線路,又考慮到陳水扁的安全問題,對此相當頭痛。
據了解,“高院”日前曾經開會討論,有意讓陳水扁走法官專屬通道,但是這樣作法與過去大不相同,且被告與法官走同一個通道也有所不妥,因此“高院”對於陳水扁移審後,未來出庭的動線與安全維護問題,也還在傷腦筋中。(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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