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18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臺北看守所爆發管理員涉嫌替收容人夾帶違禁物品的集體貪瀆案,8名前任、現任管理員和掮客全部收押,按照規定,板橋地檢署偵辦的案子被收容人應該羈押在臺北看守所,不過檢察官擔心,萬一串證或是碰到以前管的收容人,因此法官裁定改押在士林看守所,案例前所未有。
檢察官直言,就是擔心再有弊端發生,直接把被告關在士林看守所。兩個看守所比一比,二所都在臺北縣土城,而且只隔著一條街,士所佔地1000坪,北所3萬多坪,大了30倍,收容人數也有6倍多的差距,而士所因為面積小,規定只收容士林地院或地檢的被告,而北所則關了北院、板院及其他地方2、3審被告。 照理來説,北所弊案由板院審理,相關涉案人應該被關在北所才對,但因為擔心串證才改地點。
板橋地檢署偵辦臺北看守所貪瀆案,前任管理員李柏宏、余精龍等8人,涉嫌以金錢和性招待收買現任管理員,牟取暴利上千萬,17日晚間聲押獲准。(高斯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