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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臺灣居民獲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2009年04月12日 07:0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為首批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臺灣居民頒發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台灣網 張弛 攝)

 

 

  台灣網4月12日廈門消息 昨天下午,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為首批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頒發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獲頒證書的臺灣居民紛紛表示,國家司法考試向臺灣居民打開大門,為海峽兩岸的法律交流與溝通架起了一座新平臺。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負責人、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丁露向獲得資格證書的臺灣居民表示了祝賀。她指出,開放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是適應兩岸關係發展和兩岸人員往來、交流需求的,司法部也會聽取臺灣同胞的建議和意見,繼續積極推動司法考試的改進工作。

  國務院臺辦法規局副局長張萬明認為,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參與大陸法律工作,將極大地促進兩岸各項交流。他同時表示,國臺辦將從節約臺胞成本、節省臺胞精力等方面考慮,盡可能的為臺胞報考司法考試提供便利。

  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臺灣知名法律人士謝啟大,期望自己能成為兩岸司法交流的橋梁:“我在臺灣從事司法工作很多年,也參與到臺灣司法改革,可以把相關經驗提供給大陸司法界。”

  臺灣居民洪紹榮直言,司法溝通與學術交流已經不能滿足當前兩岸關係發展的需要,更緊密的法律交流能構建出一個更優質的服務經濟的平臺。

  “相信今天跨出的這一步,能在未來留下最深刻的足跡。”在洪紹榮看來,兩岸司法交流對推動兩岸關係發展將起到重要作用。

  據了解,2008年6月,司法部發佈施行了《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在同年舉行的國家司法考試中,共有818名臺灣居民報考,其中658名臺灣居民參加考試,最終37人考試合格,取得法律職業資格,通過率為5.6%。2009年1月1日,司法部發佈的《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開始實施,該辦法為具有律師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作出了具體規定。(記者 張弛)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負責人、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丁露向獲得資格證書的臺灣居民表示祝賀。(台灣網 張弛 攝)

 

 

國務院臺辦法規局副局長張萬明表示,國臺辦將盡可能的為臺灣同胞報考司法考試提供便利。(台灣網 張弛 攝)

 

 

臺灣居民洪紹榮表示,更緊密的法律交流能構建出一個更優質的服務經濟的平臺。(台灣網 張弛 攝)

 

 

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丁露為謝啟大頒發職業資格證書。(台灣網 張弛 攝)

 

 

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丁露為獲得律師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頒發資格證書。(台灣網 張弛 攝)

 

 

首批獲得大陸律師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與司法部、國臺辦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合影。(台灣網 張弛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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