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20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針對陳水扁家弊案中的公務機要費案召開準備程式庭,下午傳訊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當審判長蔡守訓問林德訓認不認罪時,林德訓直言不認罪,之後林德訓更為自己喊冤。與上午被傳喚的被告馬永成相同,林、馬兩人都和陳水扁徹底切割。
報道稱,林德訊當庭表示,他在夜深人靜時,自問自己不是十惡不赦的人,講到激動處更哽咽流淚。對於檢察官説他犯後態度良好,林德訓表示非常感謝,但他也表示,自己並非“犯後態度良好”,而是“根本沒有犯罪”。
林德訊表示,公務機要費一向由原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領取,他只是負責蓋章的角色,至於陳水扁拿了錢做了什麼?他並不知情。他更透露,從2005年3月接了陳水扁辦公室主任後,公務機要費仍由馬永成的印章領據,直到2007年6月才由他蓋章領取。
而今天上午馬永成在法庭上發表五點聲明,撇清與陳水扁的關係。在法庭開工永成否認自己是公務機要費案共犯,稱只是奉陳水扁指示做事。此外,他也當場向檢方道歉,稱兩年前的公務機要費案,他沒有説出實話。由此來看,馬永成今天在庭上可以説是與陳水扁徹底切割。
由馬永成和林德訓兩人今天在法庭上的表現可以看出,兩名重要“扁家軍”都表示“礙於時空背景”,讓他們不得不執行時任臺灣地區領導人的陳水扁交辦的任務,且無法在兩年前供出事實。
新聞背景:陳水扁家詐領公務機要費
去年12月12日,臺灣特偵組首波偵結陳水扁家弊案,在公務機要費案部分,檢方的起訴書上記載,陳水扁家為了詐領公務機要費上億元(新台幣,下同),有三種手法。
第一種手法,馬永成假造了一本犒賞清冊,上面寫上林錦昌、王啟煌、陳慧遊等陳水扁寓所和辦公室共14名員工的名字再刻了印章,使錢流入扁家口袋,第一次詐領663萬多,第二次拿了223萬,一共是887萬多元。
第二部分手法,由吳淑珍指示原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慧直接送進扁家寓所的部分,全部都是現金,此部分有5637萬1228元。
第三種手法,包括女性內衣和陳幸妤兒子的童書的發票,都來核銷公務機要費。另外,吳淑珍在當事人不知情的狀況下,向貴夫人們收集發票,用白色的信封袋送進原陳水扁辦公室,再交給陳鎮慧幫忙拿來核銷。
公務機要費案共有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以及陳鎮慧5人列為被告,特偵組認為他們利用職務之便,共同詐領公務機要費共1億415萬2395元,在去年12月12日的起訴書中,在原起訴對象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及陳鎮慧4人之外,再追加起訴陳水扁。(章潘)
臺北地方法院今天續審公務機要費案,馬永成聘請3位律師辯護,檢察官則派出李海龍、林嚞慧、周士榆以及3位公訴檢察官應庭。開庭後,馬永成説的第一句話,就是向審判長蔡守訓説“我不認罪”,當他説出這四個字時,旁聽的民眾和記者都嚇了一跳。馬永成解釋稱,他只是一個被動配合的角色,也就是陳水扁當時要他做什麼、他就跟著做什麼<<<(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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