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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立院”通過消費券預算案 明年1月18日起發放

2008年12月27日 10:4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27日消息 臺“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消費券特別預算案”,當地民眾在明年1月18日上午8點至下午5點前持身份證明、領券通知單與印章到發券所,就可以領到3600元(新台幣)消費券。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消費券預算在臺灣朝野高度共識下順利完成三讀。國民黨籍“立委”盧秀燕呼籲,“希望大家用光、花光、吃光、喝光,大家一起救經濟!”

  明年1月18日當天,未領到消費券的臺灣民眾,可在農曆春節過後的隔週末,也就是在2月7日起至4月30日可在指定郵局領取,逾期不發放。消費券的使用期限是到明年9月底,只要有營業登記的商店都可使用。

  據報道,只要是今年底以前在臺灣設有戶籍的民眾、取得居留許可的無戶籍民眾、新移民、明年3底出生且完成出生登記的新生兒,都具備領取資格。至於出境超過2年以上遭撤銷戶籍的民眾,則被要求於12月31日前辦理設籍。

  臺灣內政主管部門設置專屬的發券所,全臺319個鄉鎮至少設有一個點,範圍較大的地區會增設點,總計約有480多個領券所,有部分地區人數較少,會用郵寄方式送達。

  據報道,臺灣行政主管部門編列高達857億元的消費券特別預算,其中諮詢平臺、委託金融機構兌付手續費及委託臺灣“中華郵政”發放費用共4936萬元,“立委”質疑浪費而遭刪除,總計臺“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的消費券預算為856.5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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