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2月18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消費券發放辦法上午正式定案,領取人資格,包括在島內設有戶籍的臺灣民眾;各級機關因公派駐島外,在島內沒有戶籍者;以及外籍配偶,總人數為23189350人。
報道稱,實際領券人數,還有2009年3月31日以前出生,且完成戶籍登記的新生兒,以及2008年12月7日到12月30日新增外籍配偶。此外,符合領取資格者,若于12月7日後至12月30日前死亡,可由法定繼承人領取。
領取方式部分,在民眾收到消費券領取通知單後,統一發放時間為2009年1月18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共1萬4000多個發放所,其中有485個專櫃,由專人專門針對準臺灣民眾進行驗證服務。若未及于2009年1月18日領取者,可在2009年2月7日至4月30日,向指定郵局領取。
臺當局“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所有發放作業將在2009年4月30日截止,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放,已經發給者,不問遺失、毀損或其他任何原因,也不補發。(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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