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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立法院”初審通過調降遺贈稅率至10%

2008年12月03日 20:51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3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遺産及贈與稅的相關規定,經過六個多小時的審查,通過遺贈稅率由現行的50%降至10%,免稅額部分則保留送“院會”處理。

  報道稱,臺“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審查有關遺贈稅率調降條文,臺“行政院”版本是將最高邊際稅率由現行的50%,調降為10%單一稅率,並將遺産稅免稅額由現行的779萬元(新台幣,下同),提高至新台幣1200萬元;分期繳納期間,由現行的12期延長為18期。

  臺財政主管部門表示,遺贈稅調降,可使中小額財富者免於遺産稅負擔。以四口之家為例,被繼承人死亡遺有配偶及兩位成年子女,除免稅額1200萬元外,尚有配偶扣除額 445萬元、子女扣除額90萬元及喪葬費扣除額111萬元。因此,遺産總額在1846萬元(即1200萬元、445萬元、90萬元、111萬元合計)以下部分,無遺産稅負。

  臺財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李述德表示,每年遺贈稅收約200億元,若稅率調降至10%,稅收損失估計約為160億元。

  由於“立委”意見不一,在長達 6小時的討論後,仍無共識。最後在臺“立法院財委會召委”盧秀燕裁示下,初審通過“行政院”版的10%稅率,但免稅額的部分,“立委”潘維剛提案將免稅額提高至3000萬元的版本,將與“行政院”版的1200萬元並送“院會”處理。 (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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