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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金援弊案”被告吳思材 一審被判刑2年4個月

2008年10月23日 17:4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23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檢署偵辦原陳水扁當局“金援弊案”,今年9月依偽造文書罪及誣告等罪將涉案人吳思材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一審判決吳思材2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報道稱,原陳水扁當局“外事”部門為推動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建交”,2006年9月15日匯款2980萬美元至中間人吳思材與金紀玖于新加坡華僑銀行的聯名賬戶。吳、金兩人卻疑將“建交款”侵吞,2006年12月1日,賬戶餘款已為零元。事後,臺“外事”部門因查覺有異要求對帳,吳涉嫌以自身筆記型電腦偽造銀行對帳單,誆稱“建交款”仍在;吳思材還稱有人對他亮槍恐嚇。

  臺北地檢署調閱島內外相關單據比對後,查出吳思材交給臺“外事”部門的對帳單確屬偽造,也沒人恐嚇吳思材,9月間先就偽造文書、誣告等罪起訴吳思材。臺北地方法院開庭時則傳訊原陳水扁當局“外長”黃志芳及“參事”張強生作證,兩人證詞均對吳思材不利。

  吳思材是“金援弊案”第一個被起訴、判刑的被告,至於全案究竟是有臺官員涉及貪污,還是單純的詐欺案,臺北檢方仍透過與新加坡的司法互助,追查金紀玖海外賬戶內的資金流向,而包括原陳水扁當局行政部門副主管邱義仁等公務人員在本案的關係,也由臺北檢方繼續調查。(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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