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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今將出庭與葉盛茂對質 是否互掀底牌引關注

2008年10月08日 06:3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8日消息 據臺《聯合報》報道,臺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嫌圖利、泄密等案,臺北法院今天將傳喚葉圖利的對象陳水扁出庭作證,調查扁家海外賬戶資金移轉的時點與葉交付公文間的關係。合議庭已準備數十個問題要訊問陳水扁,不排除要求陳、葉當庭對質,二人是否會互掀底牌引發各界關注。

  據報道,葉盛茂在偵查時向檢方供稱,2006年澤西島通報吳景茂海外資産的情資,他以節略、摘要的方式向陳水扁報告;但臺北法院前天傳喚“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主任周有義、公文承辦人鄒求強作證,兩人都證稱,他們是製成公文簽報給葉盛茂,並未製作節略或摘要。

  臺北法院向特偵組調卷髮現,2006年12月5日澤西島來函後,黃睿靚就開始在瑞士日內瓦美林銀行開設賬戶,吳淑珍、吳景茂在新加坡的銀行賬戶內7億多元,也開始輾轉匯入其他島外賬戶,再轉入黃睿靚瑞士美林銀行賬戶;黃在其他銀行賬戶停留的時間甚至違反銀行規定,不到半年就匯出。

  美林銀行人員因此起疑,打電話詢問黃睿靚,黃答不出來,後又稱是父親投資;美林銀行再打電話問陳致中,陳致中説是結婚禮金。這些破綻引起艾格蒙聯盟注意。今年1月艾格蒙聯盟開曼群島來函通知“調查局”後,陳水扁家即很快地將新加坡的191萬美元匯往美國。

  種種跡象顯示,葉盛茂將艾格蒙來函兩次交付陳水扁後,扁家在海外賬戶的資金就移轉出去,時間點相當可疑。陳水扁與葉盛茂有無共犯關係,將是合議庭今天調查的重點。而陳水扁今天以證人身份出庭,未被檢察官起訴,法院不能將陳轉為被告。(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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