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12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涉隱匿陳水扁家庭洗錢情資案,8月底遭臺北地檢署依隱匿公文罪起訴,並具體求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臺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俊明今天指出,臺北地院將於15日上午首度開庭,由於相關公文屬“極機密”,將採“不公開審理”方式開庭,並傳喚被告葉盛茂到庭。
據報道,臺北地檢署依據毀損、隱匿公文罪將葉盛茂起訴,具體求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成為臺灣司法史上第一個被起訴的前“調查局長”。全案移審法院後,臺北地院于9月3日完成分案,由受命法官曾正龍、審判長李英豪,陪席法官陳慧萍組成合議庭審理。
據臺媒了解,葉盛茂日前召開記者會,坦承遭隱匿的公文已於今年2月間交給陳水扁,臺北地檢署已分泄密案偵辦,並於9月5日傳喚葉盛茂與陳水扁説明。(朱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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