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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清標因持有槍械被判3年半 仍具臺“立委”資格

2008年06月26日 22:3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2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立委”顏清標因持有槍械,被判刑3年6個月定讞。因顏清標未被褫奪公權,按照臺灣地區有關規定,顏清標仍具臺“立委”資格,不用改選。

  報道稱,臺“立委”顏清標因在擔任臺中縣議會議長期間被控持有槍械、以及運用公費招待他人喝花酒被臺法院判刑11年,顏清標隨即提起上訴。臺“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其因持有槍械被判刑部分的上訴,判決顏清標因持有槍械被判3年6個月定讞,貪污的部分則發回臺灣“高等法院”重審。

  相關人士表示,顏清標未被褫奪公權,未喪失臺“立委”身份,不用改選。若顏清標被褫奪公權,即喪失臺“立委”資格,職缺則需要補選。(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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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張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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