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4月2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表示,“公營事業預算案”5月中旬才會送到“立法院”處理,6月初又要開始對新一任臺當局“行政院長”總質詢,因此“立法院”這會期(第一會期)最起碼到6月底。
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新任臺灣當局“行政院長”應于就職後兩周內,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報告;“立委”對“行政院長”及各“部會”負責人的“施政方針”、“施政報告”及其他事項,得提出口頭或書面質詢。
臺“立法院”會期,每年2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2月至5月底,第2次自9月至12月底,必要時得延長。 (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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