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1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女藝人盧靚指控島內著名主持人澎恰恰對她強制性交並作偽證一案,臺北地檢署今天偵結,認為相關犯案證據不足,不構成犯罪,因此讓澎恰恰獲不起訴處分。
澎恰恰于2003年8月,遭盧靚在其住處暗中拍下自瀆畫面並製成光碟,並遭恐嚇取財。澎恰恰擔心光碟外流,答應付錢解決,衍生一連串恐嚇和詐欺案件。臺灣“高等法院”已于去年底二審判決盧靚2年徒刑定讞。但盧靚在案件審理期間,又對澎恰恰提出性侵害及偽證告訴。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盧靚指控澎恰恰在光碟案爆發前,曾于臺北市百齡橋下對她強迫口交。不過,檢方偵辦後,認為若盧靚真的受到性侵害,應立即驗傷並報案,但她卻未進行這些動作。後來的光碟案相關筆錄中也顯示,盧靚與澎恰恰的互動並無遭強制性交後的怨恨情緒,與常理不符,沒有證據證明澎恰恰有犯行。
另外,盧靚還指控澎恰恰在光碟案審理期間作偽證,但檢方認為不影響法院裁判結果,因此也予不起訴處分。
澎恰恰本名彭樟燦,1984年踏入演藝圈,後發展為臺灣本地著名的主持人、導演、演員和歌手。上個世紀90年代因演繹《家有仙妻》中憨直善良的陳天貴這一經典角色,而被大陸民眾所熟知。(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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