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3月17日消息 臺灣地區物價漲勢不可抑制,民眾荷包大失血。根據臺當局統計機構最新兩項統計,以今年2月的物價水準推估,今年如果要維持2006年的生活水準,平均每個家庭消費支出要增加4萬多元(新台幣,下同),增幅5.7%。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以臺當局“主計處”最新公佈的今年2月物價指數及“2006年家庭收支調查”數字作推估,物價上漲,各種收入家庭受到影響不同。根據“主計處”家庭總收入5等分區分,最低收入家庭(全年家庭年收入4、5萬元以下)如果要維持2006年消費水準,消費總額將增加1.7333萬元;次低收入家庭支出要增加2.9915萬元;中等收入家庭增加4.051萬元;次高收入家庭增加4.9045萬元;最高收入家庭增加6.6867萬元。
表面上,最高所得組家庭支出增加最多;但從比例來看,其實最窮家庭影響最大。最低收入家庭2006年總消費支出30多萬,最窮的家庭平均儲蓄金額只有183元。如今,為了維持原有的生活與消費水準,要增加1.7333萬元,這些家庭根本無力應付這些新增支出,唯一的辦法就是降低生活消費與品質了。
反之,最高所得組2006年總消費支出117.33萬,但還存了65萬。即使今年得多付6.6萬元,但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報道指出,物價上漲對於薪水不怎麼漲的臺灣人,痛苦格外深刻。臺當局“主計處”數據顯示,2007年全年,每個人的平均薪資,也就是已包含加班費、月薪、獎金等的收入,為4.5112萬元,比起2006年的4.4107萬元只增加1005元,增幅為2%。而今年也並不特別樂觀。
臺當局“主計處”2007家庭收支調查尚未出爐,2006年是最新數據。(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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