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2月2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前民進黨“立委”林國慶于2006年間指臺灣反貪腐運動總指揮施明德曾出現在臺北市知名的薇閣旅館,遭施明德控告妨害名譽及提出民事訴訟。經臺北地院分別審理後,刑事部分去年判處林國慶無罪;民事部分,法院今天判處林國慶與爆料者蔡文甲兩人應連帶賠償100萬元(新台幣,下同)。全案可上訴。
林國慶在2006年10月12日召開記者會,指“紅衫軍”遭警方驅離時,有民眾在10月11日淩晨3時到4時之間,見到施明德從高級雙B轎車下來,出現在薇閣精品旅館,遭施明德控告誹謗。臺北地檢署去年8月間偵查終結,依加重誹謗罪將林國慶起訴。
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國慶所述內容都是以他人言論為基礎,且林國慶在記者會上僅提出“質疑”,而非“確認事實”,因此在去年11月5日判決他無罪。
不過,臺北地院民事庭審理後,認定當時施明德在露營車內休息睡覺,並未到薇閣旅館,爆料者蔡文甲爆料內容不實;而林國慶接獲消息後,也未經合理查證,即召開記者會提出不實指控,後來又陸續對媒體發言。法院因此判決林國慶、蔡文甲兩人應賠償施明德100萬元,但不需登報道歉。(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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