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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選委會定出島內選舉活動逾時開單準則

2008年02月22日 07:4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22日消息 據臺“中央社”報道,臺北市選舉委員會昨天召開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選舉第一次監察午報,監察小組決議,競選期間的競選活動應于晚間10時結束,對於候選人、政黨及任何人的競選活動逾時的情況,5分鐘後將開立第一張罰單,處以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鍰。

  據報道,臺北市選委會表示,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有別於島內“立委”選舉活動的逾時3分鐘開單規定,競選活動“違法”逾時、未于晚間10時結束,將於逾時的5分鐘開立第一張罰單,10分鐘開出“違法勸止書”,當晚10時20分前開立競選活動“違法制止書”及“制止不聽通知書”。

  臺北市選委會説,若經上述3項時間點仍未結束活動,選監委員可繼續進行上述3道程式,並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處以罰款。

  臺北市選委會並指出,“立委”候選人王世堅于1月4日晚在士林區基河路舉辦“禁歌演唱會”活動,即經駐區委員認定逾時並開立罰單,並經監察小組決議裁罰成立,建議裁處50萬元,將於近日提報委員會議討論。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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