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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秀蓮“特別費案”也爆侯寬仁筆錄與實際陳述不實

2008年02月21日 09:1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2月21日消息 據臺“中時電子報”報道,綠營“天王”的“特別費案”,臺北地方法院昨天再度開庭審理。在國民黨2008參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中被一、二審認定製作證人吳麗洳筆錄不實的檢察官侯寬仁,此次在呂秀蓮“特別費案”中,同樣被引爆筆錄記載和當事人陳述意思有出入的爭議;而昨天正好在法庭蒞庭執行公訴任務的侯寬仁並未對此表示意見。

  據報道,臺北地方法院昨天利用上、下午時間,分別開庭審理臺當局副領導人呂秀蓮與前“總統府秘書長”遊錫堃的“特別費案”。呂秀蓮收到傳票後,以赴澎湖勘察寒害的理由臨時具狀請假。上午的庭訊中,呂秀蓮雖缺席,但公訴檢察官為證明她確涉及詐領“公務機要費”,聲請函調2006年1月至5月的“公務費”相關核銷領據,以查明蘇妍妃在領據上蓋呂秀蓮的章收取“公務費”現金是否由呂指示,另也聲請函調呂秀蓮2006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單據資料。

  被控提供發票給呂秀蓮核銷詐領“公務機要費”的蔡素芳、連秋斐,也爆發“特偵組”檢察官侯寬仁偵查中以證人身份訊問二人時,筆錄記載和實際陳述可能有差異的爭議,二人辯護律師當庭聲請交付偵查中錄音光碟,以供比對查明。

  蔡素芳、連秋斐二人辯護律師表示,根據兩位當事人表示,去年7月6日、12日上午,侯寬仁以證人身份傳喚她們,偵訊中侯寬仁特別就二人交付發票給呂秀蓮是否知道是用來核銷“公務機要費”進行詢問,她們原本是説“不知道”、“沒有”,後來才知道筆錄記載“應該知道”的肯定用語和二人陳述的真意似有不同。律師指出,二人筆錄記載“確定”語句,在當時也只是臆測或推測之詞,聲請交付錄音光碟,可由辯護人協助被告蔡素芳、連秋斐確認,若真的有出入,會再聲請勘驗錄音光碟,當庭播放。

  對此爭議,昨天正好在法庭蒞庭執行公訴任務的侯寬仁並未表示意見。另一位公訴檢察官陳清茂則認為,辯方未具體指明究竟是什麼樣情形,以及何處有筆錄記載不符當事人陳述真意,當庭表達反對交付偵查錄音光碟。合議庭將在評議後,再決定是否准許律師的聲請。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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