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本網快訊  >   正文

陳水扁“機要費卷證案”其律師再提抗告

2008年01月31日 18:5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月31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陳水扁聲請發還“公務機要費卷證案”,雖然臺“高等法院”作出撤銷原一審裁定,發回臺北地方法院更裁,但陳水扁與委任律師已再抗告臺“最高法院”。

  報道説,陳水扁不滿臺北地方法院不發還“公務機要費案”相關卷證,早前提出抗告。臺“高等法院”今年1月16日作出更裁裁定,認為一審未先了解聲請人陳水扁的説明有無理由,也未審酌該卷證是否確已“妨害臺灣利益”,就將一審駁回裁定撤銷,因而發回更裁。

  陳水扁律師李勝琛表示,依據“大法官釋字第627號”解釋意旨,臺灣“高等法院”特別合議庭應該直接裁定,不應再發回一審更裁。

  據臺媒指出,陳水扁家庭涉及的“公務機要費案”,陳水扁聲稱案件涉及到“機密”,他身為臺灣地區領導人,具有保護“機密”的特權,因此向臺北地方法院申請歸還所有遭到查扣的“機密”資料。但因為這些關鍵證據攸關全案判決結果,使得辯方律師與檢察官在法庭上相持不下。儘管臺北地方法院曾經裁定“機密”無效、拒絕返還,但律師多次提出抗告,案件審理進入膠著狀態。(周先)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