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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不接受地方選務人員違“法令”免職決議

2007年12月26日 21:5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2月2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中選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修改組織規程,若地方選務人員違背“法令”或廢弛職務等3種情況,“中選會”得提請“行政院”免派。中國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表示,“中選會”決議無助化解一、兩階段領投票爭議,國民黨無法接受。

  修正後的選委會組織規程規定,未來“直轄市”、縣市選委會委員如有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違背法令”或廢弛職務、因案收羈押或經起訴三種情形,“得由‘中選會’提請‘行政院’予以免派”。

  報道稱,曾永權晚間受訪時指出,組織規程為行政命令,其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並沒有規定,“行政院”與“中選會”可撤換地方選務委員,這是行政命令擴張解釋,屬於“違法”,毫無效力。

  他説,何況“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一九號解釋,公務員被免職應有申訴救濟管道,修正後的組織規程完全沒有相對應的措施,不符合法制規範。

  報道稱,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郭素春表示,得由“中選會”提請“行政院”予以免派的規定,顯示一、兩階段的投票爭議還是存在,組織規程的修改根本就是換湯不換藥,民進黨就是要擾亂“大選”,目的就是要影響中間選民的投票意願。(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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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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