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程士瑜
台灣網12月5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陸軍六軍團前指揮官程士瑜被控教唆下屬詐取公款貪污案,臺當局“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今天依貪污、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等罪,一審判決程士瑜應合併執行16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新台幣130余萬元不法所得須繳還六軍團。全案仍可上訴。
報道説,臺軍“高院”今天宣判時只有程士瑜與委任律師到庭聽判,律師也再次為程士瑜請求交保,但被臺軍“高院”駁回。這也是臺軍方近年判刑最重、被告層級最高的貪瀆案件。
當時擔任程士瑜行政官的紀孟寬因協助貪污,案發後雖轉為污點證人,爭取免刑,但也被臺軍“高院”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宣告緩刑3年。
判決指出,程士瑜身為高階將領,竟利用職務、權勢要求下屬配合貪贓枉法,犯後又企圖勾串共犯,審理期間又不反躬自省,還將個人犯行推諉為社會對其不公,足見毫無悔意,公訴人求刑16年猶嫌過輕。
至於全案當初意外扯出程士瑜有婚外情的部分,臺軍“高院”在判決書中指出,程士瑜與配偶以外之女子不當往來,嚴重影響臺軍形象。
據指出,全案源起于臺軍方今年初接獲檢舉,指程士瑜從去年底接任六軍團指揮官到今年端午節間,利用指揮官職務,指示行政官紀孟寬以採購水果禮盒、花瓶和盆裁等不實單據、文書,詐取行政事務費,臺軍“高檢”檢察官將他聲請羈押獲准,並依貪瀆等罪嫌起訴求刑16年。(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