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侯和雄
台灣網11月29日消息 臺當局“經濟部常務次長”侯和雄等官商涉及貪污案,南投縣檢方今天完成起訴書,正式將侯和雄等六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侯和雄因涉關説、侵佔遭求刑20年,並科罰金500萬元(新台幣,下同)。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起訴書指出,侯和雄身為臺當局“經濟部常務次長”,位高權重,竟積極介入公共工程之違法關説,又假借“産科會”募集大額款項,將部分款項35萬元佔為己有,請法院從重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十年。
臺“第二河川局長”張義敏、水公司經理楊水源、教授黃清和、廠商黃燕同和陳顯智均被求處十年以上重刑。
報道説,全案于8月7日偵辦,傳訊37人到案,次日將侯和雄羈押;侯和雄被起訴後,已獲以350萬元交保。
南投縣檢方指出,臺“第二河川局”的老莊排水治理工程設計監造967萬餘元、自來水公司鏡面水庫浚渫管理計劃委託技術服務492萬餘元,都採限制性招標最有利標辦理評選,廠商黃燕同、陳顯智等透過熟識的侯和雄,由侯和雄電話關説,讓黃燕同等人取得標案。
侯和雄另外擔任高雄市南臺灣産業科技推動協會理事長,以舉辦座談機會,向“中油”、臺電、自來水公司等臺當局“經濟部”所屬單位募款近200萬元,並由會計將其中35萬元轉入侯和雄買股票的賬戶。(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