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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限年齡 臺防務部門恐將遭勞動部門新規重罰

2007年11月23日 09:1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1月23日消息 臺當局“勞委會”最近在電視上大打廣告,倡導“就業服務法”新規定時強調“求才不得限制年齡”,違者最高可罰150萬元。這把“處分大刀”很可能優先砍向臺當局“國防部”,因為“國防部”資電指揮部在一則召募志願士官的廣告中,竟然不避諱地規定“限20到27歲”。

  據臺媒報道,臺當局“國防部”資電指揮部近日強打一支廣播廣告,召募志願役士官,廣告中言明限20到27歲。臺當局“勞委會”官員證實,這樣的限制已違反今年5月新修正的“就業服務法”中“反年齡歧視”的條款,可處以30到150萬元新台幣的罰款。

  對此,臺當局“國防部”官員表示,依“兵役法”第11條“預備士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由‘國防部’會同相關機關定之”,因此資電指揮部召募志願役士官應有權視需要自訂年齡,況且,“募兵就是要募年輕力壯的人”,如果不限年齡,募來的軍人如果已接近除役怎麼辦?

  雖然“國防部”拿出“兵役法”當依據,但“勞委會”官員指出,雖然“就服法”第五條規定可有例外,但前提是必須“另有法令依據”。例如“國防部”自已訂的“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第四條,限制年齡為18至25歲,就可做為例外的依據,但不是資電指揮部可以自己訂20到27歲。“勞委會”官員還強調,軍方的行為到底有無違法,還是要看這項召募有無法令依據而定,只是“國防部”引用的“兵役法”第十一條“實在看不出和這次募兵的關係”。

  據悉,這起臺當局“國防部”的召募事件還有另外一則小插曲:記者依廣告內公佈的“招生專線”號碼打去查詢,竟然是婦人及小孩接線應答;原來,資電指揮部委託廣播電臺錄稿時弄錯了電話號碼,讓接電話的主婦不勝其擾。(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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