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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未成年人不堪繼承長輩債務 社團呼籲修正規定

2007年11月19日 09:18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沈同學(左起)、何同學、蔡同學都是“父債子還”、“祖債孫還”的受害者,已經負債3年以上,即使臺灣“立法院”協商通過“修法”,他們還是不適用。《聯合報》記者曾學仁攝
 
  台灣網11月19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為避免未成年人還沒就業,就繼承長輩的一堆債務,臺灣“立法院”上周協商同意將“民法繼承編”的未成年人改為“限定繼承”,且溯及既往3年。但臺灣家扶基金會調查發現,7成的未成年人揹債已超過3年,即使“新法”通過也無法平反,緊急呼籲修正案應再加入“給予所有未成年人2年的聲請期”。

  臺灣地區現行“民法繼承編”以概括繼承為原則,繼承人接受過世親人留下的財産及債務。“民法”規定,親人過世3個月內可聲請限定繼承,繼承的債務限定在繼承的財産額度內。如要聲請“拋棄繼承”,放棄繼承債務及財産,得在親人過世2個月內聲請。

  但很多人因不懂法律、或不知過世親人財務狀況、有的甚至連親人過世都不知道,然後莫名其妙背負一大筆“天上掉下來的債務”,許多未成年人因此陷入一生都要躲債的噩夢。

  報道稱,家扶基金會抽樣調查1800戶家庭,發現33%的家庭不知道必須繼承親人生前的債務,高達52%的家庭不知道可辦拋棄繼承,高達66%的家庭不知道可辦理“限定繼承”。

  臺北市政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這表示臺當局做得不夠。以臺北市為例,雖印製説明手冊,但他相信很多人不會主動翻來看,“不應只丟給民眾一本書就算了”,應主動要求民眾,在幫親人做往生登記時,也要一併考慮聲請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報道稱,家扶基金會進一步調查已揹債的130多位孩子,小學生揹債者人數最多,佔33%,初中生佔25%、高中生19%、大學生17%,學齡前兒童也佔5%;70%的孩子從未成年起至今揹債已超過3年,40%揹債4到6年、30%孩子揹債6到10年,有的揹債金額已超過1000萬元新台幣。家扶基金會強調,即使“修法”通過追溯既往3年,還是有大批的孩子無法擺脫這個“惡法”,人生還沒開始就已經毀了。

  包括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陳長文、政大法學院院長陳惠馨等100多位律師、法官、學者聯署,呼籲臺灣“立法院”本會期應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修正案”,不只給3年追溯期,還要加入“2年聲請期”,才能真正做到保護弱勢,因為“沒有一個孩子應該被放棄”。(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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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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