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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蘇貞昌特別費案需再議 檢方不知誰受理

2007年10月19日 06:1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10月19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民進黨“四大天王”特別費案已經移審臺北地方法院,但全案中不起訴的謝長廷、蘇貞昌部分,檢察官依法必須職權再議,目前卻仍不知“要向誰提再議”,臺灣“最高檢察署”上月26日呈送臺當局“法務部”有關特偵組再議的法律問題,至今未得到回復。

  依臺灣地區法律規定,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檢察官必須職權再議。但特偵組偵辦的刑事案件,到底由哪個機關受理再議,卻在當初推動“法院組織法”修正時,沒有考慮在內。

  報道稱,臺灣“最高檢察署”開會研究出兩個結論,第一是由“檢察總長”受理特別費案的再議聲請;第二方案則是,將再議案交由臺灣“高檢署”受理。

  臺灣“高檢署”最後將兩個意見以甲、乙案收錄于意見書中,在9月26日呈報臺當局“法務部”批示執行哪一個方案。但“法務部”迄今沒有正式回文,使得特偵組的聲請再議書狀雖已備妥,卻不知要向誰提出,反而先將起訴的部分送審法院。

  報道分析稱,臺當局“法務部”遲遲不予響應,不但造成送審標準不一,更徒增檢察系統預留“政治操作空間”話柄,對司法公信力造成莫大斲傷。(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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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高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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