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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回應“釋憲”:“機要費案”應可續審

2007年06月17日 06:46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17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針對島內“大法官”對“公務機要費”作出解釋,界定陳水扁刑事豁免權範圍;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昨天回應表示,從“大法官”的解釋文來看,“公務機要費案”應該還是可以繼續審理。

  據報道,馬英九認為,從“大法官”的“釋憲”意旨來看,“總統”刑事豁免權只及于“總統”本人、不及于他人,而且是任期內才有保障,任期屆滿就失效了;從這個觀點而言,“公務機要費案”應該還是可以繼續審理。

  馬英九並進一步表示,“公務機要費”調查審理的對象並非只針對“總統”,還有其他對象,即便“總統”有刑事豁免權,其他人並沒有,全案應該視證據程度與調查範圍繼續審理。 

  今年1月25日,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公務機要費”期間,被檢方認定犯有貪污罪嫌的陳水扁指使其副幕僚長卓榮泰向臺“司法院”提出“釋憲”聲請,以拖延阻礙“公務機要費案”的審理,“機密”因此成為該案被告律師抵制檢方和法院閱讀相關證據文件的藉口。6月15日,臺“司法院大法官”作出了有利於陳水扁的“釋憲”,認為其享有“機密特權”。由於臺檢方在偵辦“公務機要費案”以及臺北法院審理該案時,屢次受到陳水扁方面以保護“機密”為由拒絕提供相關證據,因此,臺媒認為,此次“釋憲”可能對該案造成極大的影響。國親兩黨則對此表示遺憾,認為“大法官”沒有作出公正的“釋憲”。(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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