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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打麻將案勝訴 李登輝需登報道歉賠200萬

2007年04月19日 19:3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4月19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李登輝影射宋楚瑜打麻將的案件終於在19日定讞。維持了臺灣“高等法院”在2006年8月的判決結果,判李登輝須賠償200萬元(新台幣,下同),並在三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一天。

  據臺媒報道,2004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後的4月10日,國民黨、親民黨高層發動群眾抗議選舉不公,李登輝事後指有人當天抗議完之後跑去打麻將。宋楚瑜認為,個人名譽受損,提民事官司要求李登輝賠償。臺北地方法院2005年11月判宋楚瑜勝訴,李登輝須賠償新台幣1000萬元,並須在島內九家報紙登報道歉。

  這個案件提起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李登輝為臺灣卸任臺灣地區領導人,一言一行動見觀瞻,受眾人矚目,卻在未經求證情形下,在演講中影射宋楚瑜在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敗選後發動群眾集會過程中,離棄群眾,與友人打麻將。經媒體報道後,使臺灣社會大眾誤認為宋楚瑜是個不負責任的政治人物,精神上承受莫大痛苦。因此認為李登輝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臺灣“高等法院”去年8月判決指出,歷來案例上侵害名譽權精神慰撫金的賠償金額都未超過300萬元,原審判決李登輝賠償1000萬元,尚嫌過高,應酌減為200萬元,並給付其法定延遲利息,始為公允。

  另外,在恢復名譽方面,臺灣“高等法院”判決認為,宋楚瑜請求刊載道歉聲明的媒體共有9家,且請求連續刊三天,依實際估價,費用高達1300萬元左右,費用過巨。且本案已經過媒體廣為報道,只須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三家報紙臺灣版頭版,刊登道歉聲明各一天,就足以恢復宋楚瑜名譽。

  全案經李登輝和宋楚瑜各自提起上訴,臺灣“最高法院”19日宣判,駁回兩造上訴,維持宋楚瑜勝訴判決,李登輝須賠償200萬元,並在三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一天,全案定讞。(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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