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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北投纜車弊案 臺當局前高官共被求20年重刑

2006年11月18日 07:05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當局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涉北投纜車弊案,17日被臺檢方起訴求處重刑。(圖片來源:臺灣聯合新聞網)

  台灣網11月18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北地檢署偵辦北投纜車弊案,17日中午偵結全案,臺當局前“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被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4罪,分別被臺檢方求處12年、7年、1年、10月,創下臺灣地區行政官員涉及貪瀆遭求處重刑的首例。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顏萬進總共被訴4罪,分別在北投纜車弊案中,違背職務收受儷山林公司120萬元(新台幣,下同)賄款,被求刑12年;幫助復興航空董事長范志強成立康橋大學臺灣校友會,涉嫌收受復興航空機票價值8萬餘元的臺北、高雄來回機票,觸犯違背職務收受賄罪,被求刑7年;另私吞500萬元捐贈給民進黨的政治獻金,涉嫌業務侵佔罪,被求刑1年;在吳乃仁擔任臺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期間,顏萬進涉嫌將個人消費、餐飲的發票,共10余萬元,拿給吳乃仁的秘書核銷,被訴詐取財物罪,被求刑10個月。

  據報道,上週五(10日),臺北地方法院突然讓顏萬進以100萬元交保,讓檢方相當驚訝,法院的裁定書中特別認定,依卷證資料不能確定顏萬進收賄,但是可能涉及圖利罪,不過,臺灣檢方昨天中午偵結全案時,具體指出顏萬進共犯4罪,偵結與法院裁定交保時的認定,出現重大歧見。

  此外,當天被起訴的被告還包括前臺灣“陽明山公園管理處處長”蔡佰祿、秘書蔡銘添及技士許國榮,以及儷山林公司董事長郭銓慶等人。

  北投纜車弊案全案源起于北投空中纜車工程,設于陽明山公園內的纜車站,廠商向臺當局“內政部”及臺灣“陽明山公園管理處”官員行賄,違反正常審查流程取得建照,藉以規避執行環境影響評估,廠商更以“研習宿舍”名義,借機直接在陽明山公園內興建大型溫泉會館,臺檢方在今年7月19日發動大規模搜索、約談。(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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