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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泉:“三二六”遊行逆兩岸形勢發展潮流

2005年03月22日 09:30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3月22日消息 香港《大公報》今天刊載李家泉的文章。作者認為《反分裂國家法》,體現“心中有民”——這個民,首先考慮到的當然是臺灣人民;體現“立法為民”──這個法,要考慮的當然是真正的臺灣同胞切身福祉;“執法為民”──既然人大已經通過這個法了,當然要付諸實施,一定要堅決遏制為害兩岸人民的“臺獨”分裂活動。作者認為,臺灣執政黨和臺聯黨欺騙民眾、誤導民眾、煽動民眾,準備糾集百萬民眾上街遊行,以示對《反分裂國家法》的抗議,完全是一種逆兩岸形勢發展潮流而動的錯誤做法,也註定是要失敗的。 

  文中寫道,今年三月十四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以高票一致通過《反分裂國家法》,這是十三億中華兒女的共同意志和心聲。海內外輿論一致擁護,俄羅斯、巴基斯坦等許多國家政府及領導人來電錶示支援,臺灣島內的一些政黨和大多數民眾亦未表示異議。而就是在這個時候,臺灣執政黨和臺聯黨卻欺騙民眾、誤導民眾、煽動民眾,準備糾集百萬民眾上街遊行,以示對《反分裂國家法》的抗議。這完全是一種逆兩岸形勢發展潮流而動的錯誤做法,也註定是要失敗的。 

  文中寫道,我對這次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有三句非常概括的話:一是“心中有民”——這個民,首先考慮到的當然是臺灣人民。祖國大陸參與通過該法的與會代表們,無不視臺灣同胞為骨肉兄弟姐妹;二是“立法為民”──這個法,要考慮的當然是真正的臺灣同胞切身福祉;三是“執法為民”──既然人大已經通過這個法了,當然要付諸實施,一定要堅決遏制為害兩岸人民的“臺獨”分裂活動。 

遊行別有用心

        現在的問題是,既然這個法是要維護國家領土主權的完整,維護兩岸以至東亞地區的穩定與和平,當然也就包含維護臺灣同胞的切身利益在內。那末,臺灣當局為什麼還要、並且能組織和動員那麼多人(號稱百萬,實際上未必達到此數)上街來反對這個法呢?其後果和影響又會如何?試作如下初步探討:

  (一)民進黨是在利用執政資源進行煽動鼓惑。臺灣自稱是“民主、自由社會”,但卻只有煽動“臺獨”分裂的自由,歧視和仇視祖國大陸和在臺外省人的自由,而並無宣傳統一和追求真像的自由,動輒給人扣上“紅帽子”,製造“綠色恐怖”。祖國大陸的報刊和電視廣播節目在臺灣完全被排斥,就是這次人大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也同樣入不了島,大多數人並不知道這個法為何物,而是被誣指為“併吞臺灣”,從而成了“併吞法”和“戰爭法”。很多人就是因為一無所知而盲目跟進的。臺灣當局説,這個《反分裂國家法》是兩岸上空的“一朵烏雲”。而其實呢,正是他們自己的歪曲宣傳,才使這個法蒙上了烏雲和陰影。 

  (二)臺聯黨因怕被孤立而圖謀套住民進黨。從種種跡象看,自“扁宋會”達成“十條共識”,特別是陳水扁聲明他做不到“臺灣正名”,也做不到“獨立建國”後,使以李登輝為精神領袖的臺聯黨,感到十分緊張和惶恐。他們一面利用一時被蒙蔽的民眾製造聲勢,防止陳水扁和民進黨擺脫激進的“臺獨”路線;一面利用民進黨內一些對未來抱有企圖心、必須臺聯黨協助和配合的心態,進行挑撥離間和牽制陳水扁。例如,蘇貞昌就曾為討好臺聯黨而四處放話説,相信陳水扁不僅會參加遊行,而且一定會走在遊行隊伍的最前面。

  (三)有人蓄意轉移人們對於“槍擊案”的視線。今年3月19日,是陳水扁“槍擊案”的週年紀念。時間雖已一年,而人們對於這個槍擊案仍是疑團重重,即使前不久宣佈該案獲重大突破的林義雄犯案一事,不僅不能幫陳水扁解脫,而且更增加了人們對於該案的迷思和不解。藍營決定“319”當天,即一週年紀念時舉行大示威,這對陳水扁和民進黨的壓力自然很大,並將使這個政權因缺乏正當性而提前“跛腳”。正是在這種情況下,當局企圖抓住《反分裂國家法》這件事,重新凝聚綠營力量,操弄族群衝突,這既可影響藍營大遊行,亦可借此保護自己過關。 

  (四)也有人在為年底的“縣市長”選舉鋪路。正像人們所説的那樣,“族群鬥爭一抓就靈”,這幾乎已成了民進黨選舉致勝的一大法寶。而且,“縣市長選舉”可以多佔地盤,為08年的“大選”打下基礎。作為陳水扁來説,他已經是第二任,不可能再參加08年的“大選”,因而對於年底的“縣市長”選舉興趣並不大,然而其手下的“三王一後”,即遊錫坤、蘇貞昌、謝長廷、呂秀蓮等,早已磨刀霍霍、躍躍欲試,爭當“接班人”。他們必然會裹挾著陳水扁陪自己繼續廝殺,繼續攻城掠地。這對陳水扁自然亦可防止提前“跛腳”。然而,究竟怎麼看這次“三二六”大遊行的本身呢?它會搞成什麼樣的規模?其影響會如何?我們又應如何來對應?這裡,我想再著重談以下幾點:

“獨派”被孤立

  (一)“一石激起千重浪”。何況,祖國人大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這不是一般的小石塊,而是份量很重的大石頭,所激起的也不是一般的漣漪或小浪,而是重大的衝擊或震撼,有些人感覺到緊張、難受和不適應,是很自然的。他們即使能動員50萬人、100萬人,甚至更多人,這並不能説明他們的強大,而是正好相反,説明他們的內心虛弱得很,惶恐得很。 

  (二)“壞事可以變好事”。《反分裂國家法》挑起了臺灣島內的各種矛盾,包括政黨之間,朝野之間,藍綠橘之間,以及他們各自的內部。大辯論、大分化、大動蕩、大改組,正在全島蔓延中。我們通過臺灣媒體看到的,一場場的大辯論,使“獨派”越來越孤立,尤其是以李登輝為精神領袖的臺聯黨,氣急敗壞、醜態百出,原形畢露,急得像瘋狗一樣亂咬人。物極必反,相信事情一定會向好的方向轉化和發展。

  (三)“春風終解千層雪”。有人數過,整個《反分裂國家法》有一千零八十五個字,共十條,真是條條、字字都貫穿了上面提到的“心中有民、立法為民、執法為民”的思想和精神。這裡所説的民,當然包括甚至主要指的臺灣人民。反“臺獨”,求和平,歸根到底也還是為了保護包括臺灣人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和整個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祖國大陸所有這些做法,終有一天會被臺灣同胞所認知,兩岸之間所積存的“千層雪”也終有一天會被化解。 

  (四)“滿懷信心向未來”。這一次的“三二六”大遊行,自然會給兩岸關係帶來一些消極的和負面的影響,但畢竟是一時的和有限的,烏雲終將散去。祖國大陸的和平崛起和強大,將是“臺獨”分裂勢力不可逾越的鴻溝;臺灣島內的“臺獨”分裂勢力雖然仍在頑強掙扎,但畢竟已在走下坡路了;國際上真正支援“臺獨”勢力的亦已日漸減少和弱化,少數靠金錢仍與臺灣維持“邦交關係”的小國,也已出現“朝不保夕”之勢。

  所以,“三二六”大遊行,畢竟挽救不了“臺獨”勢力的頹勢,也挽救不了“臺獨”分子終歸失敗的命運。我們的立足點,應是相信臺灣民眾,相信他們中的大多數,相信他們最終一定能擺脫“臺獨”分子的羈纏,而使兩岸關係走向正常、健康的發展之路。(瀟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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