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事關心 | “存亡危機”的鬼話,日本還要用幾次?
1941年12月7日,日軍借口所謂“帝國的存續瀕臨危殆”偷襲美國珍珠港,引發太平洋戰爭。
回顧歷史,借口所謂“存亡危機”實施對外侵略,是日本軍國主義的慣用伎倆。1931年,日本侵略者將“能否得到滿洲”視為“威脅日本存亡”的重大問題,悍然發動“九一八”事變,進而侵佔中國東北;1937年發動全面侵華時則聲稱“中國事態已威脅日本存亡”。
戰後,受限于本國憲法第九條,日本宣布堅持“專守防衛”戰略。然而,日本政府希望解禁集體自衛權,便造出了“存亡危機事態”概念。2015年,在民眾的強烈抗議聲浪中,日本國會強行通過了安倍政府提交的新安保法案。該法案按照嚴重程度,將日本面臨的安全狀況劃分為不同層級的“事態”,並規定了每種事態下的應對措施。其中,“存亡危機事態”的嚴重程度僅次于“武力攻擊事態”,在應對這一級事態時,日本可行使集體自衛權,且首相可不經國會事先批準出動自衛隊。
十年後,以安倍路線繼承人自詡的高市早苗悍然將臺灣問題與“存亡危機事態”聯係起來。其邏輯與當年日本軍國主義的邏輯如出一轍,都試圖把主觀認定的“危機”描述為國家存亡級威脅,為軍事行動提供理論支持。
今年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80周年,日本應深刻反省戰爭責任,切實汲取歷史教訓。今年也是臺灣光復80周年。作為曾殖民臺灣犯下累累罪行的國家,日本更應在臺灣問題上謹言慎行,不要讓極端的軍國主義者用“存亡”二字綁架整個國家的決策。
資料來源:新華網、央視新聞、直新聞、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駐日本大使館社交媒體賬號
視頻:王縌
審核:王輝、吳艷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