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保障人民安全社會穩定
新華社北京11月26日電 題:嚴懲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保障人民安全社會穩定
新華社記者熊豐
近期接連發生幾起危害公共安全的極端案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性質極其惡劣。向無辜者發動暴力攻擊,在任何時候、任何國家都是不能容忍的惡行,應受到法律的嚴懲和輿論的譴責。
善惡是非之間,全社會的共同態度堅定而鮮明:每個人都應該成為法治社會建設者,對這些暴力事件無論怎樣追根溯源,都不應偏離法律坐標,對施暴者必須採取果斷措施堅決打擊。同時,加強風險源頭防控、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嚴防發生極端案件,是擺在各地區和有關部門面前的重要課題。
要增強社會治理的“剛性”,防範打擊必須強之又強、硬之又硬。確保極端暴力犯罪可防可控,充分利用新技術新手段,強化各類風險資訊全要素採集,進一步織密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網、築牢防範極端案件防火牆,以細緻、精緻、極致的工作作風,盡最大努力把個人極端暴力犯罪消弭于萌芽狀態,制止在發案之前。
要提升社會治理的“柔性”,推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往實裏走、往深裏走、往心裏走。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樹牢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理念,不斷健全上下貫通、左右銜接、全週期管理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把各項舉措落實落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擺在突出位置,兼顧情理法,真正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確保人民群眾的矛盾糾紛有地説,有人管、管到底,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真正實現矛盾糾紛處理案結、事了、人和,嚴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當前,我國每十萬人命案發案數為0.46起,是世界上命案發案率最低的國家之一。人民群眾是“兩大奇跡”的創造者,也是“平安中國”建設的主力軍,以案為鑒,舉一反三,只要充分發揮人民群眾主人翁精神,充分調動社會參與積極性,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完善共建共治共用的社會治理格局,就一定能更好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