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閩桂瓊四省(區)共建紅樹林司法保護新機制
中新網廣州4月9日電 (方偉彬 林曄晗)4月9日,廣東、福建、廣西、海南四省(區)高級人民法院共同簽署紅樹林司法保護合作協議。
根據合作協議,四省(區)法院成立了由各高院院長輪流擔任組長、4位分管院領導擔任副組長的紅樹林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協作工作領導小組,專司協作法院間的協調聯繫,統籌推進各項協作事項的落實。
四方共同協定,要以加強司法協作為路徑,以共同築牢紅樹林生態安全司法保護屏障為目標,堅持系統思維一體保護、資源資訊共用共通、能動履職多元治理,確立了“推動案件裁判規則統一、設立專業化審判機構、建設資訊交流平臺、共用專家智庫、聯合培訓研討、源頭化解受損風險、打造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等12項具體工作目標。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張堅雄表示,湛江法院將以此次協議簽署為契機,大力推進專業化建設、多元共治、跨域協作,以高品質司法助力湛江建設紅樹林之城。
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熱帶林業研究所研究員廖寶文説:“粵閩桂瓊四地海洋資源豐富、山海相連,擁有廣西山口、北侖河口、福建漳江口、海南東寨港、廣東湛江和深圳福田等多個紅樹林保護重要基地,是我國紅樹林保護範圍最廣、最密集的區域,加大跨區域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協作意義重大。”
廖寶文認為,通過加強司法協作,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創新和強化紅樹林司法保護,必將開啟濕地和海洋生態系統協同治理和一體化司法保護的嶄新篇章。
活動當日,粵閩桂瓊四地法院還聯合發佈紅樹林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