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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凈化網路交易環境 公佈民生領域典型違法案例

2022-11-10 09:4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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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11月9日電 (記者 杜燕)為進一步促進首都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維護網路市場秩序,凈化網路交易環境,北京市場監管部門今天表示,緊盯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持續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虛假廣告、價格欺詐、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形成一批網路交易執法典型案例。

  北京市場監管部門稱,2022年“雙十一”臨近,為更好警示違法者,提醒消費者,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現將典型案例公佈如下:

  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違背社會良好風尚違法廣告案

  案情簡介:

  2022年3月22日,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北京新運動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註冊認證的“42195跑步裝備”微信公眾號于2022年3月21日發佈促銷活動廣告,內容為“今天除了疫情,戰爭,墜機,還有促銷!淘寶新勢力周活動跨店滿(199-20),不封頂”。這種借機蹭熱度搞行銷的行為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對其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北京市場監管部門表示,廣告承載和傳遞社會價值觀,廣告活動既要守法,更要恪守社會基本道德文明。執法機關嚴厲查處違法行為,有利於規範廣告活動,促進廣告業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發揮廣告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積極作用。

  地圖漏繪南海諸島違法廣告案

  案情簡介:

  2021年8月,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線索,對北京中航太使教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在自設網站中發佈中國地圖,用來宣傳自身從事的民航專業培訓的合作情況和覆蓋範圍。經北京市測繪設計研究院審核,當事人發佈的中國地圖漏繪我國南海諸島,損害了國家尊嚴和利益。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對其作出罰款40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北京市場監管部門表示,近年來,個別經營者國家版圖意識淡薄,發佈網際網路廣告中出現“問題地圖”,此舉嚴重損害中國國家尊嚴和利益,誤導社會公眾,擾亂市場秩序。執法機關嚴肅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強化了經營者的守法意識,更好地維護國家主權,保障國家安全和利益。

  醫療美容門診部價格欺詐案

  案情簡介:

  2022年7月,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北京西美醫療美容門診部涉嫌存在“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在大眾點評“西美醫療美容”店舖銷售商品“喬雅登極致玻尿酸-2支(0.8ml*2)糾正重度鼻基底皺紋喬雅登喬雅登極致玻尿酸0.8ml”,2021年10月10日至2022年7月11日期間價格展示為“17940已優惠8060”,未標明折價、減價的計算基準。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對其作出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北京市場監管部門表示,少數醫療美容機構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價格欺詐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開展虛假的價格促銷活動,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執法機關通過打擊醫療美容領域價格違法行為,有效規範了醫療美容市場的價格秩序。

  未按要求在網上真實公示菜品主要原材料案

  案情簡介:

  2022年8月12日,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線索,對北京早春二月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作為入網餐飲服務者,存在網上公示的“健康有機花菜(小份)”菜品主要原料不真實的問題,原材料沒有公示有機認證,對消費者産生誤導。2022年5月6日執法機關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之後,發現當事人仍然存在上述問題。執法機關依據《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北京市場監管部門表示,少數餐飲單位未按規定真實準確公示菜品的相關資訊,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執法機關嚴厲查處,督促餐飲單位規範經營、守法自律,築牢市場領域安全底線,營造健康的消費環境。

  未經許可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案

  案情簡介:

  2022年2月28日,北京市豐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北京易捷順達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打著“e代駕”的名號從事網際網路代駕相關服務的舉報線索,對其立案調查。

  經查,“e代駕”從未授權任何平臺使用“e代駕”商標。執法人員在當事人實際經營場所發現大量印製有“e代駕”字樣的宣傳品,經進一步調查取證,查實當事人未經“e代駕”許可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規定。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並對其作出罰款12.5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北京市場監管部門表示,近年來,代駕服務模式不斷翻新,部分經營者為了吸引消費者,利用微信公眾號、微信小程式等軟體,在未取得商標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以知名商標引流,屬於侵權行為。執法機關嚴格依法查處商標侵權違法行為,保護了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規範了網際網路代駕服務市場秩序。

  直播中貶低他人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商業宣傳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1月,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網民舉報,對某平臺主播在直播間售賣螺螄粉時,通過貶低他人的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2021年11月6日當事人在某平臺直播間為某品牌螺螄粉帶貨。直播中,主播將該品牌螺螄粉與其他品牌螺螄粉並列擺放展示,然後將其他品牌螺螄粉扔入垃圾桶中,並使用“那個是什麼鬼,我真的不明白那個是什麼鬼”“它連及格線都不到”等言語對其進行貶低。執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對其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北京市場監管部門表示,網路直播行銷活動近年來發展迅速,這種行銷模式往往“流量為王”,一切以粉絲數和銷售數據為導向,一些違法企業為了“吸流量”“博眼球”,獲取不正當競爭的利益,侵害了其他企業的合法權益,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執法機關依法查處此類違法行為,保證市場經營活動競爭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推動網路直播行銷活動依法合規發展。(完)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