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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保障黨員權利 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2021-03-31 10:04:00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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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中國共産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為進一步做好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築牢了制度基礎,為“十四五”時期提高全面從嚴治黨的發展品質注入了新動力。

  第一,堅持初心使命,永葆政治本色,是全面從嚴治黨科學化發展的首要前提。全面從嚴治黨,核心是加強黨的領導。《條例》為全面加強黨的領導,永葆共産黨人政治本色闡明瞭基本原則。其一,堅持民主與集中相結合的原則。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是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這內在地決定了民主與集中的統一性。因此,在全面從嚴治黨過程中,既要廣泛激發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又要以黨性引領黨員行使權利,使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二,堅持義務與權利相統一的原則。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是為黨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來為黨分憂、為國幹事、為民謀利”。這就意味著,黨員要切實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正確行使各項權利,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在參加黨內政治生活時要將義務擺在前面、落到實處,“永葆共産黨人的政治本色”。其三,嚴明黨的紀律原則。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靠什麼管,憑什麼治?就要靠嚴明紀律”。《條例》承襲紀律嚴明這一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為黨員、幹部參與黨內政治生活明確了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為方面必須遵守的規矩,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提供了前提保證。

  第二,發揮黨員主體作用,增強政治意識,是全面從嚴治黨常態化發展的價值指向。全面從嚴治黨,基礎在全面。《條例》為發揮黨員主體作用,增強全黨政治意識指明瞭基本價值。其一,以尊重黨員主體地位為價值導向。沒有黨員民主權利,黨員主體地位就無從談起;沒有黨員主體地位,黨員民主權利就沒有了來由和根據。《條例》明確指出,必須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強化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將黨員權利保障融入新時代黨的建設。其二,以增強黨員主體意識為價值內涵。黨員是黨的肌體細胞。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黨同志要強化黨的意識,牢記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産黨員,第一職責是為黨工作”。《條例》明確指出黨員應當增強黨的觀念和主體意識,將行使黨章規定的權利作為對黨應盡的責任,從而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其三,以發揮黨員主體作用為價值目標。黨員是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和動力,“嚴肅黨內政治生活,最終要體現到調動廣大黨員、幹部積極性和推動事業發展上”。《條例》的頒布實施有利於全面激發黨員在黨內政治生活中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使黨員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發揮先鋒模範的主體作用,為全面從嚴治黨常態化注入持久動力。

  第三,正確行使權利,提高政治能力,是全面從嚴治黨規範化發展的先決條件。全面從嚴治黨,關鍵是嚴。《條例》為黨員正確行使權利、提高政治能力豐富了理論內涵。其一,關於權利範疇的理論。中國共産黨的根基在人民,黨員要以履行初心、擔當責任為目的,積極參與黨內政治生活。《條例》明確黨員權利是“黨內”的權利,這就闡明瞭黨員應具有對黨高度負責的政治責任感,突出了黨員權利及其行使的政治性。其二,關於權利內容的理論。《條例》依據黨員權利的實質,將黨章中所規定的8個方面具體化為13項,豐富了權利內涵,明確了權利邊界,為全面從嚴治黨的規範化發展提供了文本依據。其三,關於權利行使的理論。《條例》申明瞭黨員應在堅決履行義務的基礎上充分行使權利,明確了黨員行使權利應遵守的組織原則和程式標準。這有利於全體黨員提高參與黨內生活的政治能力,有效監督黨組織和領導幹部權力的行使,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規範化發展。

  第四,切實保障權利,承擔政治責任,是全面從嚴治黨實效化發展的內在要求。全面從嚴治黨,要害在治。《條例》為切實保障黨員權利,壓實主體責任探索了實踐形式。其一,落實各級組織主體責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治’就是從黨中央到省市縣黨委,從中央部委、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到基層黨支部,都要肩負起主體責任”。《條例》詳細列出各級黨組織應當擔負的20項保障措施,為黨的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基層組織提供了黨員權利保障的實踐形式,有利於充分發揮黨的組織優勢,將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其二,闡明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職責所在。《條例》規定了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內政治生活實踐中所應當承擔的黨員權利保障職責及對黨員權利保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職責,並明確要遵循“三個區分開來”。這就為紀律檢查機關精準有效運用“四種形態”提供了標準依據,有利於實現全面從嚴治黨的“嚴管”與“厚愛”。其三,明確領導幹部主要責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從嚴治黨的重點,在於從嚴管理幹部”,“要以黨章規定的幹部條件為依據,突出幹部的先進性和示範性”。《條例》明確闡釋了領導幹部在黨員權利保障實踐中應當擔負的職責任務,要求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各級黨組織的主要負責同志不僅要在守紀律講規矩、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等方面為全黨同志立標桿、作表率,還要落實主體責任,積極營造全面從嚴治黨的“小氣候”。

  第五,健全制度體系,涵養政治生態,是全面從嚴治黨長效化發展的根本保障。全面從嚴治黨,要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條例》既是全面從嚴治黨制度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也為涵養政治生態作出了制度貢獻。其一,激活現行制度活力。充分肯定現有制度的價值意義並使其有效運轉起來,是全面從嚴治黨穩步推進的首要步驟。《條例》以黨章為制度依據,從黨務公開、黨的組織生活、黨內民主監督等多個方面為黨員行使權利豐富了載體與渠道。其二,深化細化制度創新。建立健全制度體系是全面從嚴治黨縱深發展的基本任務。《條例》充分運用了新時代黨的建設新經驗新方法新成果,整體提升了針對性、統一性和可行性,使黨員權利的行使與保障對應協調,為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履職盡責提供了依據。其三,銜接貫通制度體系。有效維護和忠實執行制度是紮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的有力保障。《條例》定位於統領黨員權利保障的基礎性和專門性法規,以黨章為根本遵循,與《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産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中國共産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中國共産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等具體制度有效銜接,夯實了黨員權利保障制度基礎,從而形成制度合力,有利於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長效發展。

  (作者單位:山東大學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

[責任編輯:李丹]